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智慧产品

  《砚山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7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3〕200号)《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砚财农〔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提前下达的51万元资金使用方案。

  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大大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建立完整动物防疫等补助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在经费使用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县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动物服务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跨地区动物防疫工作。

  强化项目精准管理,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任务、实施程序、实施进度、工作措施、督导检查、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绩效考评等内容,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形成实际工作量,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经费使用的过程中,采取严格经费监管、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绩效考核、注重信息调度等措施,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大多数都用在全县11个乡(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监管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个方面共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开展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实施强制免疫等方面工作。采取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的方式,对承担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基层防疫人员实行强制免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与监测评价结果(免疫数量、免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等)兑现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综合考核后兑现。经费大多数都用在承接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实施强制免疫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包含全县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社会化服务购买、免疫注射专用器械、消毒药物、冷链设施、免疫人员防护等补助。一是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300元/人(包括免疫专用器械、消毒药品、冷链设施等补助)。二是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不低于总补助经费的60%。春(秋)防疫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各乡镇承接动物防疫服务主体进行工作量化评分考核后按分值考核兑现,再由承接服务主体对本组织的社员按防疫服务出勤天数、平时工作成效、工作表现、工作执行力等做综合考核公示后把结果报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无误后将补助经费直接兑付到社员(动物防疫员)个人账户;三是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经费按总考核补助经费的20%计算,直接兑付到承接动物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大多数都用在监管工作经费,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养殖档案等台账的制作以及检疫屠宰检疫印章印油的采购。

  1.屠宰厂(场)屠宰检疫台账的制作(2000.00元),每个屠宰厂检疫室2套台账。包括:①《屠宰生猪入厂(场)记录表》、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标识回收情况记录表》、③《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④《屠宰检疫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⑤《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屠宰检疫“瘦肉精”抽检记录表》、⑥《屠宰生猪产品旋毛虫检测记录表》、⑦《生猪产品注水日检查情况记录表》等台账。

  2.动物产地检疫记录台账的制作经费(安排2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全县动物产地检疫相关台账的制作,《动物产地检疫日记录表》《动物产地检疫日汇总表》。

  3.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经费(安排3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制作,每本12元,制作250本,合计3000元。

  4.监督检查经费(安排3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记录表的制作,每本12元,制作250本,合计3000元。

  5.屠宰检疫印章印油的采购(3740.00元)。主要用于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印油的采购,每个印章320.00元,7个屠宰厂,合计2240.00元。50个印油,每个30.00元,合计1500元。6.监管工作经费(6260.0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4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逐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2021〕11号)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兼顾散养农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折算;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2024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保障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成立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卢家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量化考核及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成立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执行小组。

  主要职责是: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负责本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兑现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3〕200号)要求,专款专用。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建立完整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对实施强制免疫、抗体(病原)检测试剂耗材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做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采取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依托县政务网和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州级报送阶段性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

  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

  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实施强制免疫的基层防疫人员。年度防疫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承接防疫服务主体和各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量化评分考核后按分值兑现。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兼顾散养农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每头病死猪(或每个猪单位)补助80元,2024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动物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养殖场养殖档案等台账的制作,屠宰检疫印章印油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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