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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处理联络的不同招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3、为本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处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意图其他招标收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期被履行人、严峻税收违法失期主体,未被列入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
2、地址:湖北省政府收购网(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收购中心)网()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点击本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招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电子收购渠道注册供货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经过湖北省政府电子收购渠道点击项目参加(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加的招标人将无法提交招标文件)。非注册供货商应处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注册咨询联络电线
3.政府收购有关方针履行:执行政府收购强制、优先收购节能产品方针;政府收购优先收购环保产品方针;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方针;
4.质疑: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收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法:(1)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收购渠道,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做相关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联络人:李靖;电话;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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