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风险图是直观表示洪水风险(或风险要素)信息空间分布和洪水管理信息的地图。
洪水风险信息: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洪水流速、到达时间、淹没历时、易损性、损失等空间分布。同一幅图中通常表现的是单一风险要素。其中,淹没水深、特征点流速和洪水到达时间等值线可在一幅图中同时展现。
洪水风险管理信息:转移方向或路线、安置区,洪水风险区划、洪水保险费率分区等。除避洪转移图中以洪水淹没水深的简明分布为背景外,洪水管理信息基于洪水风险形成,专题图中基本无需表现洪水风险要素。
说明信息:图例、洪水来源、洪水特征值、边界条件、淹没面积、淹没社会经济指标、溃口尺度等的图表、文字说明。
洪水风险图有很多潜在的用户,可以供公众使用,增强防灾意识,引导避洪转移和安置,合理选择开发建设场所,采取资产自保措施(抬高基础、建筑物或水敏设备防水、临时封堵建筑物可能进水的口门等);也可以供机构用户(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保险业等)用于政府决策、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防洪规划、应急管理规划、洪水保险等领域。
因洪水风险管理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洪水风险图的使用者还局限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应用场景范围和领域都十分有限。
洪水风险图的用途是支撑洪水风险政策和措施的推行与实施,因此编制范围应与洪水风险具体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洪水可能的威胁区域一致。目前,在我国有关法规政策中已明确的洪水风险图用途主要有辅助避洪抢险、蓄滞洪区管理和洪水影响评价等方面。
对于蓄滞洪区,边界已定,其编制范围基本明确;对于防洪抢险,则需要编制超标准洪水的风险图,对于洪水影响评价,一般而言洪水量级不超过100年一遇。
考虑到未来洪水风险图可能的应用,我国洪水风险图编制的基本范围至少应覆盖为100年一遇洪水(含暴雨和风暴潮)淹没区,对于防洪标准超过100年一遏的区域,则需编制与工程防洪标准相当量级的洪水淹没范围的洪水风险图,为稀遇洪水的应对和防洪抢险提供信息支撑。
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编制风险图,是世界上最早编制洪水风险图的国家,目前基本完成了全国洪泛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随技术进步、资料充实和水文、社会经济、下垫面等情况的变化,编制工作仍在继续扩展、改进和更新之中。
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洪水风险图编制与应用的探索阶段.根据1960年《防洪法》和众议院1966年《国家洪水灾害统一管理规划》(即“465号文件”),勾画洪泛区边界,用于洪泛区管理。20世纪70—90年代是全面编制和应用阶段,根据1968年《洪水保险法》、1973年《防洪法》和1977年“11988号总统令”,以及各州的相关法规,联邦政府和各州县陆续完成了不同频率(最高到500年一遇)洪水危险图、100年一遇洪泛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和洪水区划图的编制,用于洪泛区土地管理、洪水保险、建筑物建设管控、行洪通道保持、避洪转移和公众洪水风险意识普及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至今,根据联邦应急管理署电子风险图编制计划,形成电子化风险图图件,进一步提升了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效率。随着计算方式的改进、计算机技术发展和地理信息数据精度的提高,美国的洪水风险图仍在持续更新,其应用也在向应急管理、洪泛区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领域不断扩展。
美国风险图的编制和认定程序如下:数据采集(主要是地形资料、水工建筑物、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土壤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历史洪水及实际淹没记录等);数学模型选取;数学模型建立;数学模型验证;100年一遇及其他频率洪水的模拟计算;行洪道确定;100年一遇洪水风险图初稿编制及其他频率洪水边界划定;风险图公示及听证;100年一遇洪水风险图终稿确认与发布等。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洪水风险图用途最重要的包含两个方面:支撑洪水保险政策的实施和洪泛区土地开发及建设行为的管理。
出于公平原则和加速灾后恢复重建考虑,美国联邦相关法律要求凡是在洪泛区内的房地产主,应该依据洪水保险费率图购买洪水保险,分担洪水风险。若不购买,一是得不到购房所需的贷款,二是一旦被淹将得不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为规范洪水区内土地开发和建设行为,合理规避洪水风险,避免人为增加和转移洪水风险,联邦法律规定:①禁止侵占洪水风险图中划定的行洪道。联邦政府界定的行洪道为将100年一遇天然洪水两岸淹没边界相向缩窄,当河道水面线 cm)所得的河道宽度为行洪道范围。有些州则规定100年一遇洪泛区即为行洪道范围。该行洪道类似于我国《防洪法》中的“河道管理范围”。②凡是在洪水风险图中划定的100年一遇洪泛区内新建建筑物。其地基高程至少应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1 ft。理论上,房基的填高将引起当地100年一遇的洪水位的升高,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土地开发对周围地区造成不利影响(不抬高洪水位),开发商必须在附近开挖容积等于或大于填土体积的蓄水池加以补偿,对于满足这一要求的建筑物,业主可不再购买洪水保险。对于新建的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需进行蓄洪容积补偿外,其地基高程则应高于500年一遇洪水位。总之,任何土地开发、变更项目都不能对其周围和上下游的防洪有负面影响:既不能抬高100年一遇洪水的水位,也不能扩大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
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探索洪水风险图的编制与应用,在2l世纪初,形成编制技术和技术标准,2005年修改《水防法》,要求各级政府以指导避洪转移为重点编制洪水风险图,并发送到每一住户。由于有法律保障,日本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开展顺利,到2010年基本了完成全国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主要类型是避洪转移图,用于指导避洪转移和明确安置地点,图中详细标注有防灾、避难的注意事项。
日本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标准最重要的包含《洪水灾害图编制指南》《淹没区域图编制导则》《中小河流淹没区域图编制导则》等,其洪水风险图编制量级一律取为相应河流的设计暴雨所对应的防御标准洪水(称之为“基本高水”),除根据历史洪水数据编制“既往洪水淹没图”外,洪水分析统一采用水力学方法。
借鉴美国洪水风险图编制与应用经验,欧洲各国根据各自的洪水风险管理具体需求,从20世纪80年代起相继制定法规,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并将其用于防洪减灾规划、风险评估、土地管理、洪水保险、避洪转移、公众参与及洪水风险意识普及等方面。2007年欧盟颁布《洪水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于2013年编制完成洪水风险图,并据此在2015年编制完成洪水风险管理规划,全面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进入21世纪后,亚洲的韩国、泰国、印度、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也陆续开始编制并发布洪水风险图,用于规范土地开发、应急管理和强化公众洪水风险意识等。
可见,根据洪水风险管理需求,明确洪水风险图的用途并通过立法加以推进,是各国洪水风险图得以实际应用、发挥应有减灾效益的关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