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加强全区各大重点领域管理人才和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一支海曙铁军,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卓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决定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是宁波的城市门户。坐拥奉化江、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是宁波的“城市客厅”。交通可通达性强,汇集了机场、铁路站等公共运输中心,是联结沪杭甬以及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海曙至今有1200年的建城史,拥有浙东文化、书香文化、海丝文化、水利文化、红色文化等遗存。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4.3万人,非流动人口104万人。全区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生态环境优美,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社会事业基础厚实、服务优质,获评全国“未来学校”、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健康促进区,打造了8189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放空间”等特色品牌,连续17年获评省平安区,捧得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能够轻松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上述时间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4.户籍不限,专业不限。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报考人员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打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箱进行报名,文件需注明“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最高学历专业”
报考人员也可到北京、西安、武汉、南京等地区进行现场报名,相关报名城市以后续实际安排为准。(详见附件1)
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面谈前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根据工作需要作统一分配。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合乎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职称。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三)纳入海曙区年轻干部储备名单,如表现优秀并合乎条件的,后期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1.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报名安排计划表.docx
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